福建修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五大亮点提振企业信心
福建省近日发布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是对2009年起施行的原条例的修改,旨在更好地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福建企业高质量发展。修改后的《条例》共四十条,其中重点突出了五个方面的亮点。五大亮点不仅回应了社会对于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热切关注,更为福建省未来的经济发展描绘出了一幅美好的蓝图。
亮点一:鼓励守正创新,突出福建特色。本次修改将传承弘扬福建企业家精神、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以及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最新实践成果写入条例,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创新创造和发展壮大,立足实业,兴省强省。这为社会各界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宽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创新改革中出现的失误提供了法律支持。
亮点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条例》明确要求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务环境,精准制定实施企业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及时回应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益诉求,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进一步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守信履约,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良好环境。
亮点三:强调公平竞争,提振发展信心。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条例》着力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明确在制定规划政策、实施行政管理、开展项目合作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的条件或者标准。这为各类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提振了企业的发展信心。
亮点四:强化工作机制,铸就“护企之盾”。《条例》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力量,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企业维权投诉、举报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明确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五:强化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关切。《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较为普遍、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承办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案件时,应当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或者解除惩戒措施并更新相关信息。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信誉的个人和组织,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黄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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